《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將于5月20日起實施。《意見》提出,企業應標注可停放區和禁停區,亂停亂放共享自行車的行為將被列入信用黑名單。
企業標注禁停區,創新支付技術
近年來,共享自行車為佛山市民出行帶來便利,但隨意停放、路權難保障等問題也日益凸顯。《意見》明確,企業要做好車輛停放秩序
管理工作,及時清理違規停放車輛,保障車輛按相關政府部門劃設的自行車停放點位規范停放。通過電子圍欄、停放點定位等技術手段進行規范管理,在
手機應用(APP)中標注相關政府部門劃設的可停放區和禁停區,引導用戶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還至可停放區。
《意見》鼓勵企業推行免押金、信用押金制度,而對于企業收取用戶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在本市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接受人行佛山中心支行的監管。而一旦企業計劃退出市場,《意見》就明確了相應退出機制,指出企業終止運營而退出本市的,應當提前30日向社會公告,依法依規退還預付金、押金等款項,完成所有投放車輛及相關設施、設備的回收工作。
未來,公交卡有望用來“租單車”。《意見》提到,企業應落實投放經營和管理的主體責任,創新支付技術,支持兼容公交一卡通、二維碼支付等方式。
市民亂停放將列入信用黑名單
針對亂停亂放的現象,《意見》提出,企業應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評價制度與管理系統,實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多渠道、多途徑樹立誠信典型,為守信承租人提供優質便利的服務,將承租人亂停亂放等違規違約行為列入信用黑名單,采取限制使用等多種懲罰措施結合,引導承租人文明騎行、規范停放。
而且,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能使用共享自行車。根據《意見》,企業應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注明承租人負有文明騎行、規范停放等義務,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兒童提供注冊、租賃互聯網自行車服務。不得在服務協議中免除法律義務。
落地制定自行車停放負面清單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屬于城市慢行交通系統組成部分,是方便市民公共交通接駁換乘和短距離出行的交通服務方式。因此,《意見》還就自行車路權、停車管理和監督等多個方面作出相應規定。
《意見》明確,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應加強自行車道規劃建設,優化停放點設置。各區人民政府還要在交通樞紐、公交場站、大型商業區、辦公區、醫院、學校、公園、
旅游景區、居住區等場所,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或者通過電子圍欄等設定停車區域。對不適宜自行車停放的區域和路段,由各區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負面清單。
接下來,市交通運輸局還將牽頭制定《佛山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范管理承諾書》范本,組織建設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信息監管平臺,指導協調開展社會監督。